关于2004年申报土建工程高级
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务考试工作的通知
湘建人教[2004]212号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、人事局,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人事(职改)部门:
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、省人事厅《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》(湘职改[2002]2号)和省建设厅、省人事厅《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建人教[2002]107号)精神,为认真组织实施2004年我省申报土建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务考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条件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符合申报土建工程专业(包括建筑工程、城市规划、建筑学、风景园林、给水排水、供热通风)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,具备相应学历、资历、业绩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考试。
二、报名程序。
1、报考人员填写《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》(附件1)经单位同意,报各市、州人事局资格审查。
2、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有关信息汇总,填写《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人员名册》(附件2),并请于8月23日——26日,将报考住处报送到省建设厅职改办。
3、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将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报名时的同底照片于10月14日——15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,领取准考证。
4、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人员的报考:由个人填写《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人员考试报名表》,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,一张贴在表中,另一张粘在表的右上角(准考证备用),经单位同意后,报主管部门汇总,并填写《土建工程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名册》,于8月23日——26日,两表一并报省建设厅职改办。
三、考试。
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时间、统一命题、统一阅卷。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10月23日下午3:00——5:30,考试内容为本专业专业知识、有关法律法规、新理论、新技术、新知识,考试题型为判断和选择题,采取开卷方式进行。考试统一在长沙举行。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评。2003年考试合格成绩仍然有效。
四、本次考试仍采用湖南省建设厅职改办组织编写的《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》。
湖南省建设厅
湖南省人事厅
2004年6月22日